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和程序解析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是指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制度。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特定的程序。首先,申请人需要是经济困难或特殊困难的自然人,且面临刑事指控。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申请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材料、经过资格审查和经济状况评估等环节。一旦申请获批,申请人将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代理其辩护。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起到了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结语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被告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保障了其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申请程序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查和经济状况评估等环节。一旦申请获批,申请人将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代理其辩护。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被告获得公正的审判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