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秋季征兵:
男兵: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可以批准入伍。
女兵: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及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备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具体条件由国防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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