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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2022-08-10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社会保险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报销。”

社会保险报销制度是指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员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和工商治疗费的行为。社会保险报销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

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报销比例: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 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特殊病门]诊: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普通门诊: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法律依据】:《实施若干规定》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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