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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人员是否涉嫌贪污罪?

2021-07-15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私企公司的采购拿回扣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163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会被视为受贿行为,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私企公司的采购拿回扣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算犯法。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拿回扣的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私企公司的采购拿回扣算犯法吗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企业采购中的贪污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采购中存在贪污风险,这对企业的声誉和财务状况都可能造成严重影响。为了防范此类风险,企业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明确的采购流程和审批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其次,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背景调查和培训,提高其道德意识和职业操守。此外,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识别潜在的贪污行为。最后,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匿名举报可疑行为,并提供适当的奖励机制。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企业能够降低贪污风险,保护企业利益和声誉。

结语

私企公司的采购拿回扣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犯法行为。根据该条款,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为了防范此类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背景调查,并定期进行审计,同时建立举报机制。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降低贪污风险,保护企业利益和声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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