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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费可以退回吗

2021-03-06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分析: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费是可以退回的。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的特点如下:

1、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仲裁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选任仲裁员、选择审理的方式;

2、仲裁解决争议的范围小。可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牛的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实践中多数是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仲裁的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

3、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作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作为一种纠纷司法解决的替代方式,为相对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让仲裁能够更多地发挥这种替代作用,法律明确规定了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一旦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了仲裁,则就排除了司法管辖,当事人不得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

关于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情形除外;

2、即使争议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也不一定排除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

只要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答辩应诉,没有提出异议的,即使存在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对该争议依然拥有主管的权利。

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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