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违约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合同违约事实之日起60日内向对方通知;但是特别约定的除外。超过该期限的,违约方不能以该违约事实为由主张抗辩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违约方未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合同违约事实之日起60日内向对方通知的,不能主张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损失扩大或者出现的损失应当减轻的抗辩权利,但是因不知道合同违约事实或者因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限内通知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对债权进行追索时,抗辩权利的主张期自债权人通知合同违约或者请求变更之日起计算;合同履行中的纠纷,抗辩权利的主张期自判决、裁定形成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债务人应当在债权人要求履行时履行;借款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履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合同违约抗辩的有效期限是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合同违约事实之日起60日内。超过该期限,违约方不能主张抗辩权利。但如有特别约定或者因不知道合同违约事实或者因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限内通知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