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一、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有限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二、香港公司注销债务怎么办
香港公司注销债务应该清偿。公司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要组建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和债务。经过公告之后,如果在四十五日之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则相当于是自动放弃了。若是没有公告并且没有进行清算,则由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人没有依法进行年检的,不会影响其诉讼主体的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起诉和应诉。
三、注销公司必须按照什么步骤组织清算
注销公司必须按照下列步骤组织清算: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董事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组,指定有关人员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
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结算公司未完成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组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6、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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