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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一方能给孩子改名字不能

2021-05-13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主观: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但如果孩子已是民事责任能力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征求孩子的同意,带齐相关证件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更改。,《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这就是说,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而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和另一方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首先,需要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才能给孩子更改姓名。否则,一方无权给孩子更改姓名,户籍办理机构可以拒绝受理。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办理机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起诉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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