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包括制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报告和财务预算、决定利润分配、调整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决定公司合并、修改章程等。临时股东大会由股东提议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一定比例、持股超过10%等。
法律分析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人是股东。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股东可以提起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拓展延伸
临时股东大会主办方揭晓:谁将执掌会议权力?
在临时股东大会中,主办方将由公司董事会指定。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常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相关方参与。主办方的职责包括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制定议程、组织会议材料和文件,并确保会议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规定。主办方还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监督投票过程和宣布投票结果。通过选择合适的主办方,可以确保临时股东大会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有效性,维护股东权益并促进公司发展。
结语
通过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行使着重要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对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方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临时股东大会中,主办方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负责组织和管理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程序的合法合规。选择合适的主办方有助于保障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