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而定。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有3种:
1、婚前由一方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婚前由一方出资购方,登记在已方名下,但婚后在房产证中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此房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此房为首付款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诉讼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分割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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