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没写协议可以起诉。
(一)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应有协议
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等内容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可自选机构鉴定评估
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由具有资格的社会鉴定、伤残评定、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机构并委托其进行检验、鉴定、评估。
交通事故八种情形需报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什么
1、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私了的法律用语是自行协商,既然是协商,那么就要把一些问题看得淡一点,互相作出一定的让步,共同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使私了结果双赢。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而且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也是检验和衡量现代人们的交通意识,文明程度,交通和谐的一个尺度之一。
2、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前面虽然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方法,但是在此还是要强调,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事故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选择私了的方法处理事故。
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但是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经常发生在有行人或骑车人参与的事故中。因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无防备,二无防护措施,受伤在所难免。所以,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我们就要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态扩大化;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揭露他的嘴脸。
3、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理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自己的财物。此时如果遇到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将车辆的门窗关闭锁好,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另外,遇到行人或骑车人受伤进行救助时,要注意拣拾其脱落的随身重要物品,既是对私人财产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防止事后双方为财物的丢失而扯皮。
二、私了时候该做哪些事情呢?
首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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