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 消费者权益争议 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 消费者协会 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一般消费者遇见需要维权的情况,可以打12315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会帮忙指导到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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