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需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核实情况属实后,给予补发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的,补发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
1.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2.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3.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4.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5.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遗失的出生证明书?
申请遗失的出生证明书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同时,您可能需要提供丢失出生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遗失声明或报案证明。办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确保按照规定的方式申请遗失的出生证明书。
结语
请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发遗失的出生证明:1.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2.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原证明编号的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3.经核实属实后,补发出生证明并登记备案。4.如果在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如果在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5.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请您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补发遗失的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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