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社保 卡全国通用吗的回答是社保卡全国各地不是通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 退休 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 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 养老保险 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 失业保险金 ,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和申领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 社会保险法 》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办社保卡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参保人员需要携带 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或二代 身份证丢失 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户口页复印件,特殊人群需要提供特殊证件复印件(如: 伤残 证、 工伤 证、低保证等)。 办社保卡的流程: 第一步: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其中,用人单位(学校)可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或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核对个人基本信息;非在职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辖区街道(乡镇)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第二步:领取社会保障卡。在职人员(学生)可通过单位(学校)统一领取;非在职人员可到本辖区街道(乡镇)领取。 第三步:开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本人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银行窗口开通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需由 监护人 持社会保障卡、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薄原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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