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的传票传不到被起诉人,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
1、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2、缺席判决:缺席情况下,相当于自己主动放弃答辩权利,对于于己方不利的判决结果,不能有效阻止。
被告不接电话,不露面,不来开庭,这属于常见现象。不过这些都没事,都不影响法律程序的开展,只是会带来程序时间的消耗以及增加原告相应的工作量。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并立案,首先要申请财产保全。被告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财产直接关乎债权能够得到清偿。所以,为避免被告在法院诉讼中转移财产或财产被其他法院所查封或被抵押、出租、处分等情况出现,导致将来没有财产可执行或财产执行存在障碍,所以必须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不过,因为被告未到庭,很多事实无法得到被告本人确认,所以在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上,则需要原告方提供更加确实充分的证据,若证据不足,则事实认定存在较大麻烦,有可能面临败诉。
另外,若是你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则需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户籍信息以及法院公告,若公告时间到期,被告没来,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判决生效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既然已经立案了,那么对方接不接电话、露不露面就并不重要了,法院会通过邮寄的方式把传票送达给对方,如果无人接收那么就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到时候被告还不出庭的话那就按照缺席判决判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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