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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资拖欠的赔偿问题

2023-05-03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工资报酬的25%。若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并加付赔偿金。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拓展延伸

劳动者工资拖欠的法律救济途径

劳动者工资拖欠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多种方式。首先,劳动者可以通过与雇主进行协商和谈判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申请仲裁,以争取合法权益。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审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在法律救济过程中,劳动者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劳动者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应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其他违法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要求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如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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