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后,不上诉的,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拘役。
一、如果法院判决拘役后,犯罪分子表示上诉,一审拘役判决没有生效,这时候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或已经被公安机关羁押,拘役的刑期不能开始计算,需等到二审判决生效后,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三、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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