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卡在省内其它市用法如下:
1、南京医保卡无法在外地使用,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后,才能跨省就医,刷卡结算;
2、异地长驻外人员。申请,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备案,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双方确认,申请人签字,经办机构盖章。制省卡,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
3、异地转诊人员,患者需在南京三级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签署转诊意见,确定一家外地医保定点就医医院后。主任医师签章,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患者凭认定盖章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转诊人员只能在指定转诊医院就诊。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功能,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