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建筑面积方面,不同省市有不同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共有产权住房明确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这一条款主要考虑几重因素,一是广东省家庭户均人口是3.25人,随着“二孩”政策等深入实施,对于住房的需求基本是“三室两厅一卫”或“三室两厅两卫”的户型。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三、供应对象。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优先供应无房家庭,具体供应对象范围由两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管理制度。要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具体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包括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同时,要明确相关主体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五、运营管理主体。要明确由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承担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六、政策支持。要确保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并落实好现有的财政、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
七、规划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要优化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检索报告
八、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按照已经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同时,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对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总结并报我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