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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各种情况是什么?

2021-10-07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本文探讨了强奸未遂的特征和判断标准。强奸未遂需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已实施犯罪、强奸未得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主观因素、强奸犯罪未得逞。其中,客观因素包括不可抗力,主观因素包括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因素。只要行为人意志坚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并有意实施该行为,即使客观上存在某些因素导致未能成功,他也可能构成强奸罪未遂。

法律分析

(一) 能否实施强奸行为并未能成功,取决于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如果行为人意志坚定,那么即使客观上存在某些因素导致未能成功,也不影响其构成强奸罪。而如果行为人意志不坚定,那么即使客观上不存在导致未能成功的原因,他也可能构成强奸罪未遂。

(二) 是否能够实施强奸行为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和客观情况。如果行为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强奸罪,并且仍然有意实施该行为,那么他构成强奸罪未遂。而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或者由于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无法实施该行为,那么他就不构成强奸罪未遂。

(二)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一、强奸未遂特征有哪些

(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三)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结语

强奸未遂的特征包括:已着手实行犯罪、强奸犯罪未得逞且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强奸犯罪未得逞且行为人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以上三个方面都是构成强奸未遂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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