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岗位安排。选聘人员岗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原则上可安排到所在乡镇的所辖村(居)任职试用,试用至村“两委”换届前。试用期满不胜任的,由乡镇党委取消聘用资格。换届后未进入村“两委”的,乡镇根据情况可将其继续列为后备干部。试用期满由乡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不胜任工作的,经乡镇党委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查后,依选聘协议规定予以解聘。
2、报酬待遇。试用期间,参与村级工作的根据村级后备干部岗位实际、承担工作任务量、考核评议等次等情况发放工作补贴或务工补贴。不参与工作不享受补贴。
3、备用结合。各乡镇党委要坚持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中选拔村干部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推荐村级后备干部作为村“两委”候选人参加选举。在不超职数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突出的村级党员后备干部,届中可按相关规定,补入村“两委”班子。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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