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且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行为人需具备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抢夺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500元-2000元。若数额不达标,不构成抢夺罪。
法律分析
一、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符合抢夺罪构成要件的,即成立抢夺罪既遂。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等。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其实只要就是看是否达到了规定是数额,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抢夺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其实也就是要求实际抢夺的财物数额在500元-2000元之间,如果数额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话,那么此时也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
结语
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符合抢夺罪构成要件,即成立抢夺罪既遂。抢夺罪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一般财物,不包括特殊物品。在客观方面,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使他人不及抗拒,并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抢夺行为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抢夺罪表现为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司法解释,抢夺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500元至2000元之间。如未达到此标准,则不能认定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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