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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宾馆需要什么证件?

2020-07-12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开宾馆需要的主要手续如下:

1、宾馆开办,首先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向县、市消防部门申领“安全许可证”)

2、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

3、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特种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旅游业属于特种行业,因此需要办理这个证件。附;按规定提交的必备资料

1、消防安全合格证照;

2、开业申请书;

3、方位及四邻平面图;

4、房屋质量鉴定证明;

5、工商营业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卫生执照复印件;

8、法人近期免冠相片2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依法设立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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