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不会因婚姻关系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赠与男方房产所有权后,男方可以享有相应权利,将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女方在婚前已购房产,通常视为其个人婚前财产。
2、此情况主要指女方在结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且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结婚后,此婚前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而变为共同财产。
3、需注意,如女方赠与男方房产的部分所有权,双方可进行相应登记手续。男方可获得相应权利,达成婚前财产转为共同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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