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方不承认孩子并不意味着他不承担责任。如果孕妇要打胎,男方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孩子出生,男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和经济赡养责任。如果男方不承认孩子,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有抚养子女的共同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保守疗法、手术或者拒绝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侵权人应当承担因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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