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的申诉时效是多少
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每个阶段又由于情形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间。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期间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
(1)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3)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4)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开庭3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
(6)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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