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债权出质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的债权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债券等。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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