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制定初升高政策条件应注意与原有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相衔接。把政策条件重点放在有效解决已在本地连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上,切实防止教育移民。
法律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做好初升高工作的基本要求
3.要切实贯彻“积极而有条件地解决”的指导思想。认真统筹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本省户籍子女和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关系、短期和长远的关系,确保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4.要深入开展调查测算和研究。充分考虑高考面向随迁子女放开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动态测算入读学生数和教育承载力的基础上,从可能产生的最大压力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完善初升高政策。
5.要统筹兼顾地区之间的政策平衡。各地制定初升高政策,既要充分考虑自身教育能力和发展情况,又要适当考虑对周边地区及全省教育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流入人口比较多的地区的冲击,避免地区之间政策出现严重失衡,产生管理漏洞,引起社会不满。
三、初升高政策条件的制定
6.各市县制定条件应从深入细致且动态地测算本地入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入手,并广泛听取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
测算应突出以下内容:(1)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有人数及其变化趋势;(2)教育资源现状,包括校舍、师资、班额等情况;(3)教育资源的挖潜空间,包括按标准化学校生均校舍面积基准标准进行测算,按现有生均办学条件不下降进行测算;(4)今后一个时期,本地有能力规划建设的学校项目。
7.各市县应根据摸底调研和统计分析,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其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四个方面范围内,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确定本地随迁子女初升高政策条件。制定初升高政策条件应注意与原有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相衔接。把政策条件重点放在有效解决已在本地连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上,切实防止教育移民。
8.实行政策备案制度。各地应在2013年当地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公布初升高政策条件。各县(市、区)政策出台前,应提早20天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由各设区市统筹考虑区域内的政策条件平衡;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平衡后,应提前10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考虑全省范围内的政策条件平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