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您不想离婚,那么您需要和您父母沟通,不让父母参与您的婚姻。
其次,如果您想离婚的话,则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均能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则想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第一,民事起诉状;第二,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三,结婚证;第四,如果夫妻双方生育了子女的,还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已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第六,如果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以提供一些自己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第七,请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依据,如对方工资收入或者孩子实际支出等;第八,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车辆;第九,债权债务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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