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个人发票不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个人的劳务费发票在税局代开发票的时候,税局已经扣缴了税款
单位收到劳务费发票的时候,就不需要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扣缴义务人选单位还是个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综上所述,收到个人发票不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个人的劳务费发票在税局代开发票的时候,税局已经扣缴了税款,单位收到劳务费发票的时候,就不需要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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