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主要是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和共同生活的目的;物质相互的经济援助;稳定同居时间一般超过6个月;有共同居住的公开或秘密的生活场所;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
婚外同居是指配偶和他们指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形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的名义;
3、持续、稳定同居。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在民法中,2001年之后,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结婚证但有配偶,那就是同居关系,法律目前不承认此种婚姻状态。因此,一方在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
广义的婚外同居包括重婚的情况。然而,狭义的婚外同居不包括重婚。需要知道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让我们先了解一下重婚是什么。
一、什么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也就是说,虽然在民法上并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对事实上的重婚还是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婚外同居不被认为是重婚吗?
根据以上对重婚的认定,我们可以看出不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无婚并不构成重婚。换句话说,只要它不是以夫妻的名义的婚外同居,那就不算重婚。这种情况没有法律惩罚。但是,对于婚外同居造成的损害,婚姻中另一方配偶可以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虽然刑法中没有处罚措施,但在民法中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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