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房地产开发项目虽然未全部竣工、决算,但已经整体转让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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