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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涉嫌强奸,妻子可否起诉?

2021-02-20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婚内强奸行为可告其强奸,无论是否分居。根据《刑法》第236条,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且无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可构成强奸罪。长期使用暴力、帮助他人强奸妻子或对妻子造成严重伤害也构成婚内强奸。被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或控告。

法律分析

一、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可以告强奸吗

1、丈夫强行要发生性关系的,可以告其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也包括婚内强奸行为。被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或者造成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分居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婚内强奸

1、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但是,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但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因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的,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论。

2、婚内也有强奸罪。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无论是婚内还是分居期间,只要丈夫违背妻子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性行为,都可以构成强奸罪。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判决,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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