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对于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儿童,当地政府应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不可以,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拓展延伸
在非划定片区就近上小学是否可行?
在非划定片区就近上小学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虽然划定片区是为了确保学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学校可能会考虑接收非划定片区的学生。这可能涉及到非划定片区的学生数量、学校的容量、交通便利性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然而,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并遵循学校的规定和程序。因此,在非划定片区就近上小学的可行性会因地区和学校的政策而有所不同。家长应该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便做出适当的决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有权利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这种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在非划定片区就近上小学的可行性因地区和学校政策而异,家长应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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