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最高法相关解释,诈骗金额在三千到一万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万到十万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五十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若到达三千到一万,但嫌疑人认罪悔罪,并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或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考虑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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