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打电话让去了解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第一,如果是因涉及案件可以视为口头传唤。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第二,如果派出所只是打电话通知,那么就不是传唤。不是传唤而只是询问的话,就不具有强制性。 合法传唤有两种形式: 一是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口头传唤。 二是针对公安机关认为其可能是参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就应出示书面的《传唤通知书》以及侦查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书。传唤针对的对象是公安机关认为其可能是参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其他的证人、受害人,如要求其他非犯罪嫌疑人的证人、知情人员等普通百姓配合调查,不适用传唤这个程序,而只能用其他形式要求百姓作证或配合查明事实。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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