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养老手册》及转移单及个人帐户清单,工龄审定表,退工登记表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退工材料,《就、失业证》,劳动合同书交给员工。
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五条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 、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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