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留置被调查人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要延长的,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监察机关会将被调查人员留置要指定的地方,然后检察机关会对被留置人员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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