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怎么算?

2020-04-23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有哪些内容?

诉讼时效是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期限。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也就是说要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特殊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人身侵权案件、交通事故案件,要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时限法院就不会受理,即便受理也会面临败诉。

那么,我们该如何在现行的诉讼时效制度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如果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不能维护自己权益的,一定要在三年内或一年内向法院、仲裁委等起诉或申请仲裁。

(2)如果没有履行期限的,随时可要求履行,但一旦提出要求后,就要在提出要求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否则就会超过时效。

(3)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指点下,通过录音、重打欠条、发送法律函件等方式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相关法律条文

(1)按照我国《民法典》第595条、第598条和第601条等规定,出卖人移转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权为其主要义务。尽管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占有、使用,但这只是出卖人履行了移转所售房屋占有的义务,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因出卖人的原因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场合,就属于主给付义务不履行,构成违约,甚至是根本违约。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