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身份证加密码方可查案。立案公开系统,保证一案一号,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在受理案件后,民警会先征求事主意见,愿意公开的事主就用专用小键盘自己设定查询密码,不愿意的,可以直接在笔录上注明并签字。
网上公开的内容只有当事人通过自己设置的查询密码可以看到,而且网上并不会公开详细的案情。警方专门研制了接驳互联网的系统,并有一整套严格的保密管理规定,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同时,每个试点派出所里还设有触摸屏查询案件设备。使用触摸屏时,同样需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对应的查询密码。另外,事主还可以选择拨打24小时咨询电话。案件只要录入系统,督察、法制等部门都可以实时查看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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