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参保地医保医院的的住院医疗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拿钱与医院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个人不用拿钱,由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医保卡扣费是一次性扣除的,也就是说住院的时候所花费的钱,在出院的时候个人自费的自己交,医保报销的医保卡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