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谓的外地户口,是相对于本地户口而言。
本地户口,也就是该居民长期居住(生养)在当地、又将户籍信息登记在当地的居民;而外地户口,也就是户籍信息登记在原户籍所在地,且因婚姻或工作等原因居住在当地的外来人员。
户口,又称户籍,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对一个地方的常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登记,并有效地开展户政管理。其以书面形式登记的户口本,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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