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医保卡能在别的城市用,但是前提是该城市开通了异地就医。
若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报销。已经和上海开通异地互通报销的城市有杭州、镇江、南通、常州、马鞍山、洛阳、宁波、扬州、大丰、贵阳、湖州、西宁、连云港、嘉兴、安吉以及梅山。
异地就医使用流程:
1、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将社保卡帐户中的医保资金转到你的银行帐户上,平时发生门诊医疗费则由个人自费;
2、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发生住院时,则需要报告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3、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4、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需要的材料:
1、IC卡、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卡(绿色贴照片)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
2、有效收据单据(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
4、住院材料: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综上所述,参加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都可以去外地就医,异地就医需要先进行备案,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医保即可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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