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房屋类型,每平方米补偿不超过130元至80元;修建费不超过补偿费总额的15%;原建筑物旧料归搬迁者所有,其他辅助设施和附着物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
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标准如下:
1、楼房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三十元;
2、砖墙瓦房、石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元;
3、砖镶门窗砌四角土坯墙瓦房、外砖里坯混合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九十元;
4、干插石墙草房、土坯墙草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八十元;
5、新村内外的水、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修建费,不超过房屋搬迁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原建筑物旧料归搬迁者所有。在搬迁村庄范围内,集体和个人的围墙、门楼、厕所、菜窖、猪圈、树木、青苗等辅助设施和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拓展延伸
压煤村庄的搬迁补偿政策调整方案
压煤村庄的搬迁补偿政策调整方案是针对压煤村庄搬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进行的改革措施。根据调查和分析,原有的补偿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无法满足搬迁居民的合理需求。因此,经过多方研究和讨论,政府决定对搬迁补偿政策进行调整。新的方案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考虑到搬迁居民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此外,还将加强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补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通过这一调整方案,希望能够更好地解决压煤村庄的搬迁补偿问题,促进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新的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政策调整方案旨在解决原有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确保搬迁居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新方案科学合理地确定了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并考虑了搬迁居民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机制,保障补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通过这一调整方案,我们希望能够顺利解决压煤村庄的搬迁补偿问题,促进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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