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6、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7、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8、施工红线图或详规图(原件)。9、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11、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3、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原件)。14、区地名办关于行政街号的批复(原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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