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进京证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而未办理进京证或进京证超过有效期,在限定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则将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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