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账款可以转让,企业转让应收账款转让是一种筹资方式,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一、债务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是:
1.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即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即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2.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而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二、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怎样处理
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三角债压力,应收款管理在企业经营中将成为较为重要的环节。首先要评估下游企业的资信和未来履约能力的改善,如果是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企业,可以接受延期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承兑付款等形式。如果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企业且账款难以收回,旧账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提供担保等形式处理,新业务需要现款现货。对于风险已经比较高的企业,需要终止合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收处理。
三、质押财产包括什么?可不可以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
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七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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