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能随便注销房产证。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在房屋灭失、当理人放弃房屋产权等的情况下,可以对房产证进行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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