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应该分割,无论哪方取得所有权,都应该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如果双方协商好了,可以支付补偿金并承担剩余债务。如果无法协商,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归属,而是告知还清贷款和涂销抵押登记后再解决房产归属。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果房贷未还清,则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割。无论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都应该向另一方支付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则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例如,一方取得房产并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贷款。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并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问题,则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归属问题,而是判决该房产由一方使用,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且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由于该房屋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因此通常认为该房屋属于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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