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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认定标准及实践经验

2022-07-02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这段内容介绍了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特点和认定标准,包括犯罪主体的定义、敲诈勒索罪的主要特点、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犯罪团伙的认定以及团伙敲诈勒索与犯罪集团的区别。此外,还介绍了敲诈勒索罪不同情况下的保释规定。

法律分析

1. 犯罪行为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这类自然人即为一般犯罪主体。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4、要清楚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犯罪团伙

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5、要清楚团伙敲诈勒索与犯罪集团所实施的敲诈勒索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组织构成上。犯罪集团有着严密的组织构成,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明确的主从犯;而团伙犯罪主要是自发产生,组织松散,没有明确的主犯。

一、团伙敲诈勒索能不能保释

1、团伙敲诈勒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保释: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结语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此类行为即为一般犯罪主体。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需明确其组织形式。团伙敲诈勒索与犯罪集团所实施的敲诈勒索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组织构成上。敲诈勒索罪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保释,但需注意取保候审等方法的适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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